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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组〔2020〕120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宁波市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及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通过现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工业设计师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能力条件

申报工艺美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能力条件分别按附件1、附件2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申报对象需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学习情况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

(四)其他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材料初审。申报对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择优公示推荐后,集中报当地经信(经发)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报市直主管部门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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