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和《关于申报2019年度“工业四基”产品示范应用补助的通知》(甬经信装备〔2020〕100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和财政局联合初审,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现将2019年度“工业四基”产品示范应用补助审查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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