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展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甬两创办〔2020〕1号)精神,为支持和强化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后统称为“载体”)建设升级,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环境,打造宁波样板,发挥示范带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载体申报、建设和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底以前,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物理空间,主要类型包括:
1.经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认定的小微企业园,由市经信局负责受理;
2.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由市科技局负责受理;
3.商贸企业集聚区(已命名的社区商业邻里中心及邻里商业示范街、列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的商业特色街区)、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由市商务局负责受理;
4.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原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海创基地,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二、示范方向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生产制造类载体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类载体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万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建设完善的消防、安全、环保、仓储、物流、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园内或周边安排必要的商务、办公、宿舍、餐饮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2.企业集聚度高且产业定位明确。生产制造类载体入驻企业一般不少于30家,生产性服务类载体入驻企业一般不少于50家,载体内企业合计就业人数一般不少于300人。主导产业一般不超过2个,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
3.运营管理规范。载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正式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4.公共服务完善且成效突出。引进5家(含)以上专业服务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具有政策咨询、政务代办、投融资、创新支持、人才招聘、专家服务、创业辅导、员工培训等企业所需的各项服务功能。注重企业培育,载体内小微企业向规上、限上发展的梯度培育成绩显著;
5.注重提升建设。载体运营机构2018-2020年用于示范方向相关的建设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基建等),具有明确的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6.发展成绩突出,获得多项区县(市)级以上荣誉,示范引领性强;
7.积极应对疫情,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创新服务方式,及时制定出台各类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并认真实施,2020年3月底前入驻企业已全面恢复生产。
(二)专项条件
1.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示范空间载体
(1)载体产业定位为传统制造产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中涉及的纺织服装制造业、化工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业、文教用品制造业、家用电器制造业、有色及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和农副食品加工业(含食品制造业,酒、饮料、茶制造业)等九个重点产业〕及关联产业;
(2)载体运营单位积极推动入驻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改造、“制造业+互联网”融合等,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研发投入逐年增长;
(3)载体运营单位引导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入驻企业年度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成效显著;
(4)引导推动载体内企业上云;
(5)载体内企业通过改造提升,总产值较上年有较大增长。
2.创新培育示范空间载体
(1)载体产业定位符合“246”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强,积极引进高级职称、博士学历、省(市)级认定的高级人才或团队;
(2)创新培育力度大,载体内企业新增自主创新产品、各类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成果突出;
(3)积极推进优质企业培育,已培育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优质企业且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较往年有较大增长;
(4)载体内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5)载体运营机构举办的融资对接、科技孵化、双创对接等活动成效明显。
(6)载体承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示范应用项目;开展创新示范国际交流活动。
3.数字化建设示范空间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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