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及《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18〕200号)要求,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优,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市“246”产业集群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公共服务平台年度绩效评价、市级示范平台评选和建设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年度绩效评价。现有认定公布的两批(2018、2019年)共计122家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应全部参与。
(二)市级示范平台评选。现有认定公布的两批(2018、2019年)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中,未获得2018年度市级示范平台的107家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均可参与。相关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参评。
(三)建设项目补助。列入《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20〕24号)名单的64家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均可申报。相关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申报。
以上三类申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支持额度
(一)市级示范平台。对获评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示范(优秀)平台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建设项目补助。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实施的建设项目。
2.支持额度。对2019年度市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由于小微企业“双创示范”相关政策已对2018年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投资额30%、不高于300万元的补助,因此对2019年度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建设补助不再重复补助)。
三、相关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
(一)相关材料要求。
1.年度绩效评价。评价指标包括总体发展、服务能力、服务效果和可持续发展等(见附件2),各指标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年度绩效评价实行全流程线上申报。平台运营单位应通过登陆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pt.nbsme.org,简称管理系统),提交年度绩效评价材料电子档(请各平台备份相关纸质文件以备查),包括:
(1)年度绩效评价表;
(2)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3);
(3)2019年度服务企业记录;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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