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经信投技〔2019〕156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和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程序等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2016〕4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免税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税范围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附件2)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资格,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应符合财关税〔2014〕2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191211/26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