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的通知》(浙经信技术便函〔2019〕120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组织申报2019年度“浙江制造精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具体参照《2019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宁波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8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未来性、幼稚性产业申报单位销售规模适当放宽。
(三)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申报产品应列入历年的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对获得市级优秀新产品的优先推荐。
(五)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一)区县(市)遴选推荐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填写《2019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企业信息一栏表》(附件2),盖章后一式2份上报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数量分配表》(附件3)规定的名额,进行遴选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2019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2019年11月26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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