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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报的通知 甬经信企服〔2019〕130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18〕2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进入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注册并正常经营;

2.具备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力培训、市场拓展、管理咨询、质量管理、创业辅导、信息化应用8类服务中至少1类服务能力;

3.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团队、服务设施和设备等;

4.具有初步的各类服务资源整合能力;

5.2018年已认定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3年)不用申报。

(二)申请2019年我市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注册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2.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服务的小微企业户数应达到其服务的所有客户户数的50%及以上;

3.有良好的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线下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具备整合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5.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7.2018年已认定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3年)不用申报。

二、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报采用全流程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网址:pt.nbsme.org)(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材料。主要材料要求如下:

(一)真实性声明扫描件(样式见附件1,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请表(详见管理系统);

(三)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简介、建设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情况及开展服务情况、对中小微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和优惠措施、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运营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等);

(四)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申报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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