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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二批特色产业示范园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工强办〔2019〕36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和《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精神,做好第二批特色产业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特色产业示范园是指以培育千亿级产业平台为目标,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八大细分行业和部分优势产业为重点,以完善和提升产业链为目标,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特色优势明显、土地空间连片、布局建设集中、分工协作合理、服务配套完善、产城融合发展的专业化产业园区。具体条件为:

(一)行业范围。重点聚焦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和工业物联网八大细分行业,适当兼顾重点优势行业,行业在国内有独特、强劲的竞争优势。

(二)规模要求。八大细分行业和重点优势行业的特色产业园的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应分别达到20亿元和100亿元以上。

(三)区域范围。示范园原则上位于市级、区县(市)级重点工业集聚区的产业控制线范围内,空间四至范围明确,独立连片开发建设。园区规划建设面积应在800亩以上,并预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园区成片开发的分园不得超过3处,并都应在同一区县(市)或功能区行政管辖范围内,且由同一投资建设主体开发运营。

(四)企业主体。示范园内应有1家及以上的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行业骨干企业:进入国内同行业规模前三位,拥有国家级知名品牌,列入省级“三名”培育试点,拥有省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示范园所在地政府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跟踪服务和对外招商。

(五)投资强度。示范园建设应有较大的投资强度,八大细分行业和重点优势产业三年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40至60亿元,其中主导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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