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铸造行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36号)、《宁波市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实施细则》(甬铸联办〔2014〕1号)和《关于开展全市铸造企业相关确认和调查工作的通知》(甬铸联办〔20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对全市铸造企业2017年、2018年的两年平均单位用电税收的统计分析,拟认定22家低效企业需征收差别电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19年7月2日至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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