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3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操作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操作细则.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0日
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13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支持范围
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主要支持在宁波市主体登记、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生物技术药、化学药、现代中药、生物医药检测及产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外包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二、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生产
(一)申报条件。在宁波市注册、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2018年(含)以来,获得国家创新化学药证书、9类以上生物制品新药证书、6类以上中药和天然药物类新药证书的单一品种药品,累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2.2018年(含)以来,获得生物兽药注册证的单一品种药品,累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2018年(含)以来,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单个产品(要求是首次注册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累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知识产权指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及登记软件著作权。
(二)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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