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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经信中小〔2019〕27号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宁波市再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6〕245号)、《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宁波市再担保有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979号)和《关于下达宁波市再担保有限公司2018年度经营绩效考核评价目标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58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政府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经年度合规性审查合格的融资担保机构;

2.申请风险补助资金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中,对单户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10%,且单户融资担保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3.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1倍;年有效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在6000万元以上,农业类融资担保机构年有效日平均担保责任余额在2000万元以上;

4.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包括被担保企业的担保费、再担保费、评估费、手续费和咨询费等;

5.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融资担保机构须设立保证金台账;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

7.近两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行业监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范围

1.宁波市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2.产品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检验检测、管理咨询、科技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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