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备案和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7〕16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为加强对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规范管理提升,现就开展2018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数据报送和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及绩效评价对象
全市备案成功的66家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其中按时完成2018年度数据报送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才可参加年度绩效评价。
二、年度数据报送方式
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登录“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备案管理系统”(网址:lcjd.87188718.com),选择2018年度,在线填写《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运行数据统计表》,按要求做好相关运行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绩效评价材料
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绩效评价申请表(附件1);
2.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绩效评价申请报告(包括基地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活动、服务承诺、收费标准、运营管理、服务成效及近三年获得地市级以上相关媒体宣传报道等情况);
3.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绩效评价评分表(填写自评分,附件2);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绩效评价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该专项审计报告可与我市2018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所需专项审计报告通用),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1)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提供小微企业的使用面积,其中自有面积和租赁面积数,以房产证(自有)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合计数为准(单位:平方米);
(2)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以入驻服务合同为准),以及2018年度新入驻数量(单位:家,个);
(3)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为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投入资金额,包括公共设施、公用仪器与检测加工设备等资产原值(不含服务成本支出)、服务场地改造(不含土地费用以及办公场所租用、建设费用),并注明2018年度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投入资金额(单位:万元);
(4)2018年度对小微企业租金减免额度,需明确各级政府减免额度和运营主体减免额度(单位:万元)。
5.小微企业双创基地2018年度服务企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开展10家以上企业参与的大型服务活动统计表(附件4);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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