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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市“泛3315计划”引进时尚创意人才和团队公告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加快引进宁波时尚创意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宁波时尚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产业名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19年“泛3315计划”引进时尚创意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在时尚产品制造企业、创意设计服务企业和平台企业三大领域,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能促进时尚产业发展的品牌营销、时尚设计、技术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二、引进对象

重点引进时尚纺织服装、时尚家居用品、高端文教用品等时尚产品制造企业、创意设计服务企业和平台企业紧缺急需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

其中,时尚产品制造企业是指从事时尚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创意设计服务企业是指提供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并可自主产业化的企业;平台企业是指为时尚创意企业开展业务提供办公、金融、信息、人才、检测认证等服务的园区运营企业。

三、申报类型

“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领域申报类型一般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4类。其中,创业人才(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时尚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或高端团队;创新人才(团队)是指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时尚产业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的,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或高端团队。

四、申报条件

(一)“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团队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体条件为:

1.创业团队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2016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

(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时尚创意领域的从业经历,均为2016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合作经历或与创业项目关联度大。

(3)团队项目技术较为先进,商业理念先进、模式可行,具备市场化条件,拥有自主实施的时尚创意创业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领域创新成果,无严重影响项目开展的知识产权、经济等纠纷。

(4)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持股比例超过20%且为第一大股东;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创业团队须承诺创办的企业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2.创新团队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从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2018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

(2)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含顾问),应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须有3年以上的时尚创意领域的从业经历,且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均为2018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专业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经历或关联、互补性强,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入选后均须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或对提升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4)团队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二)“泛3315计划”时尚创意人才

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体条件为:

1.创业人才

(1)申报人在时尚创意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申报人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创业经历且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

(4)申报人拥有自主实施的时尚创意创业项目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领域创新成果,市场应用可行性较强。

(5)申报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来宁波创办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申报人(自然人)为公司主要创办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含技术入股),在公司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受资助的创业项目在宁波实施,所创办的企业10年内不搬离宁波。

2.创新人才

(1)申报人在时尚创意领域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申报人熟悉时尚创意相关领域和规则,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有时尚创意相关的从业经历且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或曾在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创新职务。

(4)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尚创意创新成果且自主实施,或对提升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5)申报人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入选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6)申报人依托的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申报人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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