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 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宁波保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智能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金融办:
为做好宁波市智能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订了《宁波市智能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2017年11月13日
宁波市智能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首批次
应用保险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经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jingxinwei/20181009/4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