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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宁波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经信委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

宁波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危险性分析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3.2  日常管理机构

  3.3  应急咨询机构

  4预防预警

  4.1  事故预防

  4.2  事故预警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启动

  5.4  指挥协调

  5.5  扩大应急

  5.6  安全防护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  调查评估

  7  事故信息报告

  7.1  报告程序

  7.2  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8应急保障

  8.1通讯保障

  8.2  队伍保障

  8.3  物资保障

  8.4  经费保障

  9  监督管理

  9.1  宣传教育

  9.1预案演练

  9.3  奖惩制度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部门

  10.2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事故分级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燃烧、爆炸和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事故。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以及一般伤害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六个等级。

  1.3.1特别重大(Ⅰ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重大(Ⅱ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3较大(Ⅲ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一般(Ⅳ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5一般民用爆炸物品伤害事故

  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6轻微民用爆炸物品伤害事故

  造成10人以下轻伤,或者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对全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各县(市)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编制相应预案。

  1.5工作原则

  应急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坚持以下原则。

  1.5.1以人为本原则。应把抢救事故灾难遇险遇难人员和控制事态发展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把各项应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整个应急处置中,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和最安全高效的方法,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和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1.5.2统一领导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

  1.5.3属地为主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按照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应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注重发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应急机构的作用,充分利用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做好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5.4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经过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风险分析、危险源评估、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评审等过程,力求形成科学、规范、实用、有效的应急救援方案。

  1.5.5预防为主原则。坚持事故应急处理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民爆物品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应急预案颁布后,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确保其内容和措施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应保证应急机构及人员、装备处于防备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有效地投入应急相关工作。

  2危险性分析

  宁波市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及工业索类为主(相关企业分布见附件1)。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危险环节:

  生产过程:由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所用的化工原材料,生产出的半成品和成品都存在着或有毒、或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生产使用的设备存在着高速、高温、高压等特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燃烧、爆炸、有毒物质失控等危险因素。

  储运过程:民用爆炸物品在力、热、光、电等多因素条件下都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其他伤亡事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咨询机构组成。

  3.1应急指挥机构

  市经信委建立宁波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经信委民爆应急指挥部),作为宁波市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

  各地民爆行业监管部门应依照法定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管理职能,与当地政府的应急机构相衔接,做好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3.1.1市经信委民爆应急指挥部

  市经信委民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经信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应急管理与网络安全处、办公室、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组织人事处、原材料产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经信委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民爆事故报警、应急管理电话:0574-89186428(白天)、0574-89186421;传真:0574-87272657、0574-55882723。

  市经信委民爆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指示精神;

  2.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民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协调有关事故应急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3.及时向市政府、省经信委报告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加强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处理应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5.监督、检查本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3.1.2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经信委民爆应急指挥部下设现场救援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引导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1.现场救援组

  市经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管理与网络安全处、原材料产业办公室、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应急处置专家组等有关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指导当地政府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

  (2)调集民爆应急处置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救援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技术指导,提出应急督导意见;

  (3)协助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维护和恢复秩序;

  (4)参与事故应急和事故现场处置;

  (5)协调应急电力、通讯保障以及应急处置器材、物资、设备的保障等。

2.综合协调组

  市经信委应急管理与网络安全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应急管理与网络安全处、办公室等处室有关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全面情况,负责与当地政府和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

  (2)搜集、分析和判断应急进展情况,当事故超出当地政府应急置能力时,及时提出扩大应急建议;

  (3)协调民爆专家参与指导应急救援;

  (4)核实事故和应急进展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向市安委会和省经信委上报信息;

  (5)应急处置结束后,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等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3.后勤保障组

  市经信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应急管理与网络安全处、办公室等处室有关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市经信委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专家组等有关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

  (2)负责上级经信部门等应急督导人员的接待工作,协助接待新闻单位和记者。

  4.舆情引导组

  市经信委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应急管理与网络安全处等处室有关人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與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消除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

  3.2日常管理机构

  市经信委民爆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应急管理与网络安全处,主任由应急管理与网络安全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承担市经信委民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市经信委民爆应急指挥部议定的有关事项;

  2.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县(市)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3.动态掌握民爆物品各类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并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及时向市民爆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监督检查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督导企业建立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预案演练;

  4.负责应急处置专家组的日常管理;

  5.负责通知市经信委民爆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调联动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民爆事故应急处置总结评估;

  7.承担市经信委民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市经信委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作为民爆事故的应急咨询机构,为市经信委民爆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其主要职责:

  1.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2.研究并提出相关技术报告、建议及对策;

  3.对事故救援完成后恢复生产经营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4预防预警

  4.1事故预防

  各县(市)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按照民爆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生产技术条件要求,督促企业开展危险源评估、安全评价、隐患排查等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民爆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现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预测事故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切实强化危险源管理。

  4.2事故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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