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经信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实施“十百千万”节能专项行动(十大“低小散”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百家企业能效对标监察、千台无磁轭铝壳中频炉淘汰更新、万台注塑机节能改造),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的执法力度,提升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水平,努力完成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监察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14〕48号)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节能监察工作实际,制订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监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能耗限额对标监察是依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相关企业(单位)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单位面积能耗(电耗)等能耗指标进行对比核查的工作;项目能效监察是依据《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效监察实施办法》,对已通过节能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常生产经营项目的能源利用水平与项目批复的能效水平进行对比核查的工作。开展能效对标监察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具体措施,有助于企业(单位)积极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落实节能措施、淘汰落后产能,有助于促进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推进企业(单位)依法用能科学用能节约用能、督促企业落实节能措施,从而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二、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完成对300家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实现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八大高能耗企业、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商务办公楼、金融机构等)和公共机构、新建成投产市级工业投资项目的能效对标监察的“四个全覆盖”。通过三年努力,使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法定义务和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主要节能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得到有效贯彻,基本形成法律法规约束、政策标准支撑、企业主动节能、节能监察保障的节能管理新机制,为实现节能目标、有效提高企业(单位)节能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监督能力。
2015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效对标监察112家(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拓展监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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