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政办发[2011]3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宁波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节能降耗工作部署,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节约用能合理用能科学用能管理和工作措施的通知》(甬政发[2 011]9号),建立节能降耗的长效机制,推动节能考评从事后算总帐向事前预测、事中监控转变,节能措施从被动应对、突击限能向主动应对、有序调控转变,用能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节约型转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管理,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属地政府负主要责任、属地部门负直接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节能降耗和有序用电目标责任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和企业为主体、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降耗王作体系,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二)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贸易局、市交通委、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机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服务业办公室等l2个市级主要涉能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要涉能部门);
(三)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年等价综合能耗l0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和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见附表)
四、考核方法
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市节能办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尽可能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指标和节能措施指标,满分为100分。
(一)节能目标指标:以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任务书)为基准,按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
1.各县(市)区政府:采用单位GDP能耗和能耗总量二个指标,基本分值为40分;
2.宁波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保税区、国家高新区:目前采用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和能耗总量二个指标,基本分值为40分;(待完善统计体系和三产统计体系后,采用单位GDP能耗和能耗总量二个指标进行考核)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待统计体系完善后采用合适的指标进行考核。
3.市级主要涉能部门:采用节能主要目标和辅助目标二个指标,基本分值为40分;
4.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采用单位产品能耗、可比产值能耗、能耗总量等指标,基本分值为50分。
(二)节能措施指标: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的基本分值为60分;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基本分值为50分。
五、考核结果
分为超额完成(9 0分及以上)、完成(75~89分)、基本完成(6 0~74分)和未完成(60分以下或未完成节能目标)四个等级。
六、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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