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2020〕145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等级(星级)幼儿园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甬教督〔2022〕10号)精神,市教育局委托宁波现代教育评估院于2022年5月23日--6月10日对各区县(市)审核申报的二级幼儿园及升星级幼儿园进行了评估认定,现将评估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捏造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调查期间将严格按《信访条例》为反映人保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7月28日。
联系单位:宁波市教育局督导处
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联系电话:0574-89183399
电子邮箱:171195416@qq.com
附件:宁波市2022年二级幼儿园及升星级幼儿园评估认定名单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1日
宁波市2022年二级幼儿园及升星级幼儿园评估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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