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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确保方向、强化保障、突出师德、深化改革、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建设“六个浙江”和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经过 5 年左右努力,实现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职业发展通道畅通、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主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教师队伍有效满足浙江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需要,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到2035年,教师的师德师风、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高水平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精湛、服务保障有力的教师队伍,总体质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二、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师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研究团队,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理论工作者;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教育教学,引导教师自觉学习并主动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立德树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等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鼓励党员教师佩戴党员徽章进入课堂,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建立教师党支部参与所在单位(部门)重要事项决策制度,教师的考核评价、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必须听取党支部意见。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按要求做好轮训工作,深入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

  (五)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健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建立分级分层分类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高校教师每年集中政治学习不少于40学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育人导向和师德规范纳入教师考核核心指标,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工作同等对待。按要求把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和班主任等配备到位,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六)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培训必修内容,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贯穿于教书育人全过程。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红船精神、浙江精神的学习宣传,多形式推动教师深入了解党情、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伟大祖国、献身教育事业。

  (七)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把师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在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建立一批师德教育基地,丰富师德教育形式。完善师德考核制度,落实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高尚的典型事迹在考核评价中予以充分体现。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影响广泛、能展现新时代浙江教师风貌的影视作品、文学作品和新闻报道,宣传师德典型,弘扬师德正能量。加强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有偿补课等问题。

  四、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八)大力支持师范教育。实施教师教育攀登计划,完善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院校参与、层次分明特色凸显、与浙江教育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教师培养体系。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建立符合教师教育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估考核机制,在硕士、博士授予单位和授予点增设及指标分配中,向教育类学科倾斜。深化以教师发展学校等级建设为抓手,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与中小学校共同参与、协同实施的教师教育模式改革。深化师范专业“三位一体”招生改革,提升师范专业生源质量。全面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完善师范生培养质量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师范教育保障,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健全师范生培养和教育实践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按照现代教师职业要求重构教师教育课程、创新培养方式、强化教育实践、推进“人工智能+教师教育”改革。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领军人才培养与引进、职称晋升、出国进修和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九)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创造条件吸引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的比例。深化“一专多能”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完善覆盖全员、遵循规律、分层施训的教师培训制度,按照国家标准及学分制要求,规范与优化教师培训项目与课程,建立优质培训专家资源库和课程库。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探索建立学分银行。深入实施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和骨干校长教师梯度培养计划,努力造就一批教育家型的名师名校长。实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培训、教研、电教和科研部门资源整合。实施教师培训者能力提升计划,提高学历和职称要求,建立培训者规范培训制度,畅通境内外交流研修渠道。

  (十)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按需扩大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数量,逐步增加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数量,探索中职本科一体化培养幼儿园教师。以保教融合、游戏活动为重点,优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强化教育实践环节,推广驻园实习模式。采取集中培训、跟岗实践等多种模式培训幼儿园教师,重点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制定保育员岗位规范,加强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保育能力。

  (十一)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积极参与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扩大职业教育专业教育硕士培养规模。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和考核认定办法,提高高素质双师型教师比例。探索建立政府、高校、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协同培养职教教师机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中职学校非师范毕业新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探索青年教师教学指导和实践指导相结合的“双导师”培养模式,企业实践经历折算培训学分并与晋职评优挂钩。完善高职高专学校“访问工程师”培养制度,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十二)建设高素质复合型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试行“定向招生、入职奖补”,支持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增设特殊教育紧缺急需专业,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优化专业课程体系,注重医教结合。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师诊断、纠正训练、家庭指导等能力培训。制定适合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指标,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实施特殊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单列管理。完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开展医(康)教结合骨干教师培训。

  (十三)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实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逐步形成符合浙江高等教育实际、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开展浙江省高校海外引才集聚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实施院士结对培养高校青年英才计划和浙江省高校教学名师培养工程,加强本土领军人才的培养,重点培养有潜能的青年骨干教师;完善本科学校中青年教师访问学者培养制度,提高教师教学、科研、实践能力。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探索多校合作共建教师发展中心,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完善传帮带机制。全面开展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培训,引导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规范的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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