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素质教育,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以下简称“控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控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做好控辍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义务教育法》、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措施,也是巩固“双基”成果,全面提高民族素质的具体体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教育强省的高度,从推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坚持不懈地抓好控辍工作,不断巩固和提高“双高普九”的成果,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学生完整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各地各校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坚决纠正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要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使每一个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度重视农村初中、村小和教学点的新课程实施工作,着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学校及教师要采用启发式教学等教育教学方法,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变“满堂灌”、死记硬背、题海战术的方式,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快乐学习、热爱学习。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课外作业量;坚持均衡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考试不排名次,热情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切实加强常规管理,狠抓“三关”,即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初中二年级成绩分化、初中毕业等三个流生多发关口。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差生”等错误做法。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认真细致地做好“补差”工作,防止学生厌学、辍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继续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辍学情况报送制度
加强学籍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通知》(浙教基〔2004〕17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学籍变动程序,对辍学学生要及时记入电子档案,及时掌握学生辍学情况。
各地要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少年的学籍管理工作,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情况统一纳入全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有利于学生学籍管理,对于省内跨县域流动的儿童少年,由流出地县(市、区)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登记、发放《义务教育登记卡》,流入地学校办理学籍并负责填写《义务教育登记卡》。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请各市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三个星期将本地区小学、初中学生辍学情况(辍学人数、女生辍学人数、辍学率)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为认真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素质教育,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以下简称“控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控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做好控辍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义务教育法》、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措施,也是巩固“双基”成果,全面提高民族素质的具体体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教育强省的高度,从推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控辍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坚持不懈地抓好控辍工作,不断巩固和提高“双高普九”的成果,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学生完整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各地各校要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坚决纠正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要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使每一个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高度重视农村初中、村小和教学点的新课程实施工作,着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学校及教师要采用启发式教学等教育教学方法,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变“满堂灌”、死记硬背、题海战术的方式,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快乐学习、热爱学习。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课外作业量;坚持均衡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考试不排名次,热情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切实加强常规管理,狠抓“三关”,即小学毕业升入初中、初中二年级成绩分化、初中毕业等三个流生多发关口。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差生”等错误做法。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帮扶学习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认真细致地做好“补差”工作,防止学生厌学、辍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继续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辍学情况报送制度
加强学籍管理是从源头上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通知》(浙教基〔2004〕17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严格学籍变动程序,对辍学学生要及时记入电子档案,及时掌握学生辍学情况。
各地要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少年的学籍管理工作,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情况统一纳入全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有利于学生学籍管理,对于省内跨县域流动的儿童少年,由流出地县(市、区)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登记、发放《义务教育登记卡》,流入地学校办理学籍并负责填写《义务教育登记卡》。
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工作,请各市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三个星期将本地区小学、初中学生辍学情况(辍学人数、女生辍学人数、辍学率)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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