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发改局,前湾新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空压机使用企业、空压机节能服务机构:
为加快空压机更新改造,根据《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计划(2023-2025)》(甬节能办〔2023〕14号)《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23〕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上半年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内,完成更新高效空压机、新建或改造高效节能压缩空气站和改用管道集中供气项目的企业;
2.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更新高效空压机、新建或改造高效节能压缩空气站和改用管道集中供气项目,但没来不及申报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
3.对完成更新高效空压机项目,要求该空压机应按规定入选宁波市高效节能空压机导向目录。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可以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上“资讯”栏的“通知公告”中下载《2024年上半年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认真组织填写相关信息,并于6月27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属地发改局初审。
2.属地初审。属地发改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宁波市空压机能效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能源节能〔2023〕3号)所列条件,认真仔细核实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于7月12日前将初审意见报送市能源局。
3.市级复审。市能源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对相关申报材料复核,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复核结果,市能源局提出奖补对象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在宁波市发改委官网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能源局下发资金拨付文件。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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