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扶持暂行办法》(甬能源综合〔202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组织申报、区(县、市)核查、市级部门审查等程序,现将2023年宁波市氢能示范应用第二批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给我们。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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