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双减”政策,在前期调研、成本调查和征求意见基础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形成《关于核定宁波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和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zjnb6363@163.com;
2、传真:89186367;
3、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2412房间;
4、联系电话:89186367;联系人:史文;
5、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
附件: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宁波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教育局
关于核定宁波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保证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将宁波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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