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落实《宁波市深化改革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甬党改〔2019〕7号)和《宁波市鼓励和引导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甬服务领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市服务业局牵头开展了我市首批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属地审核、联合评审及信用筛查等环节后,拟明确“ABB(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等418家企业作为宁波市首批总部企业,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给我们。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期限:2021年4月2日-4月9日
来信请寄: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127室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9187785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2021年4月2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发改委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fagaiwei_shiwujiaju_/20210406/31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