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海曙、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建局,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征地拆迁办公室、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政前期工程办公室:
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重新修订公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价格和补偿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重置价格
(一)房屋重置价格包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小区内配套设施费。房屋结构等级划分为钢混(一等、二等和三等)、砖混(一等、二等和三等)、砖木、木和简易五类九等。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二)房屋成新系指房屋的新旧程度。房屋成新可按使用年限每年2%折旧计算确定;但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实际成新明显超常以及建造年份不详的房屋,按附表2成新标准评定。经计算或评定后,钢混、砖混结构房屋低于五成的,按五成确定;砖木、木、简易结构房屋低于四成的,按四成确定。
二、住宅基本造价
(一)住宅基本造价划分五等,结构等级及价格标准分别为:钢混一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400元,钢混二等每平方米1200元,钢混三等每平方米950元,砖混一等每平方米950元,砖混二等每平方米880元。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见附表1。
(二)实行调产安置的住宅价格,应当在上述基本造价基础上另行计算楼层差价。其计算公式为:安置住宅价格=基本造价×(1+楼层差价率)。楼层差价率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由拆迁人按照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合理确定。
(三)由拆迁人提供住宅的,其附属配套的自行车房价格标准:底层独用自行车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下部分,每平方米600元,超过5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900元;公用自行车房每户600元。附属独用自行车房,使用面积5平方米及以下部分,每平方米400元,超过5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600元;公用自行车房每户400元。
三、商品住宅平均价格
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销售的各级地段钢混二等普通住宅(包括多层住宅和中、高层住宅)平均价格。海曙区、江北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在基期价格基础上,结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宁波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指数等因素,逐月测定公布。
四、临时过渡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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