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部分道路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浙价服〔2017〕1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发改委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fagaiwei_shiwujiaju_/20180913/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