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发改局、六区二岛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2〕147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甬新领办〔2013〕2号)(以下简称专项管理细则)文件要求,即日起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范围。项目应属于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和创意设计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细分领域,项目统计行业代码应属于《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目录(试行)》(甬统发〔2013〕10号)。
(二)项目建设状态。项目必须是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项目投产是指建设项目完成投资和主要建设内容、经试生产可以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新建项目需在2013年度有新产品入库,技改项目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设备的购入、安装等,且2013年必须有设备购入。
(三)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额的确定:
1、项目投资以实物加合同作为基础,以发票及支出凭证等作为辅助;合同缺失的以发票或支付凭证等作为基础。
2、项目待摊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作为固定投资一部分,但不计入设备投资。
3、在核实设备投资额的基础上,土建投资额超出设备投资额的50%以上的部分予以扣除。
(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社会稳定等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项目简介(样式详见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评、能评批复文件;
(五)项目有关技术先进性的证明文件、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六)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要为提供的材料负责。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企业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请按照《专项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填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样式详见附件3)。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22日。请各地在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申请材料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行文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nbzxban@163.com。
(四)项目受理后,我们将按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专业评审、专项审计等程序。
特此通知。 联系人:章荣华,89183906;李洁,89187780
传真,89183979,邮箱:nbzxban@163.com
附件:1、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
2、项目简介(样式)
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附件1 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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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 |
申报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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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方式 |
法人代表:手机: |
联系人:手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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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技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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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县(市)区街道(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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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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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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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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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设备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待摊费用: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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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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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批文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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