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物价局,市水利局,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为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障供水行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范围为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水库和姚江供水区域、市区其他水库供水区域以及市区范围内自备水用户从其他河网取水的区域。
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分类。水利工程供水实行按质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划分为供水企业(包括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用水价格和自备水用户用水价格。
三、分类价格标准
(一)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给供水企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1、供应给市自来水总公司以及跨县(市)、区供水企业的供水价格:从水库直接取水的水价,第一步从2009年12月1日(用水时间,下同)起,由现行每立方米0.41元调整为0.58元;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0.58元调整为0.68元。从萧镇、北渡以及其他应急水源取水的水价, 第一步从2009年12月1日起,由现行每立方米0.29元调整为0.39元;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0.39元调整为0.48元。上述价格均含水资源费0.08元、水环境整治与保护费用0.10元(除应急水源取水外),其中水环境整治与保护费用由市自来水总公司按售水量提取后直接上缴市财政。
2、供应给宁波工业供水有限公司的供水价格另行下达。
3、供应给水库所在县(市)、区区域内供水企业(包括乡镇水厂)的供水价格:从横溪水库取水的水价为每立方米0.37元,从三溪浦、横山水库取水的水价为每立方米0.36元。现行价格低于规定标准的,从当地供水企业下一次调整水价时执行。上述价格均含水资源费0.08元、水环境整治与保护费用0.10元,其中水资源费按规定执行,水环境整治与保护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由当地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组织实施。
(二)市区其他水库供应给当地供水企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精神进行调整。
(三)供应给自备水用户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下简称自备水价格)
1、从水库取水的水价由现行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50元(含水资源费0.10元、水环境整治与保护费用0.10元)。
2、从河网取水的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0.28元调整为1.00元(含水资源费0.10元)。
(四)贯流水(循环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28元(含水资源费0.02元)。
四、除本通知另有规定外,取用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水库水的水资源费实行源头计量,由宁波原水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向市水利局缴纳,按月解缴市财政专户;水环境整治与保护费用按供水量提取后,直接解缴市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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