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宁波市会计人才专家库于2020年组建,现已到期。根据《宁波市会计专家工作规则》(甬财政会[2011]417号)和工作需要,决定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组织开展新一期会计人才专家的申报和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单位在岗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
2.在甬院校从事会计、财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专家学者、教师;
3.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机构担任部门经理及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会计人才专家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精通有关会计政策法规;
2.已取得宁波市级及以上高端会计人才(或会计领军人才)证书、或高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财会类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证书;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
5.身体健康,热心我市会计事业发展,能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6.截至2027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办理退休手续,具有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财会类学科教授职称的可延迟五年。
三、选拔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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