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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前年度已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称号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过硬,热爱国家,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近十年在会计工作中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可参加评选:

1.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严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和单位资产安全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的;

2.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单位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3.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善于创新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4.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执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走在前列作出显著贡献的;

6.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积极进取、主动担当、善于创新,重点改革推进成效明显,为加强会计制度、会计行业、会计队伍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

7.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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