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
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89号)等规定,经研究,现下达各地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力度、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分配,并通过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困难程度等进行调节。
二、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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