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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市级各部门(单位),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号)有关要求,现就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市财政及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组织本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规定,编制本部门(单位)2022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市财政及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8〕66号)规定,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2022年地区合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工作要求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是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规定,按照财政部“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扎实有序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促进整体协同。严格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市级各主管部门应高效合理安排布置、编制、审核、报送等环节的工作,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之间的数据衔接。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等之间的数据衔接,推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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