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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一医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收到款项后,列2022年“2100201综合医院”支出功能科目,列报相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医院能力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备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补助资金35%用于设备购置,50%用于人才队伍建设,15%用于适宜技术推广和先进技术引进。
附件2
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收到款项后,列2022年“2100201综合医院”支出功能科目,列报相应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医院能力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 | 补助金额 | 补助项目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 |
科目 | 金额 | |||
合 计 | 1300 | |||
宁波市第一医院 | 500 |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 50502 | 325 |
50601 | 175 | |||
800 | 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医院能力建设 | 50601 | 800 |
附件2
2022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
市级财政部门 | 市财政局 | 市级主管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 |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300 | |||
其中:中央补助 | 1300 | ||||
地方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1.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提升综合救治能力; 2.加强医防融合,提升疫情防治能力。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数量 | 1个(宁波市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 | ||
支持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的综合医院数量 | 1家 | ||||
支持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的综合医院床位数 | 1100张 | ||||
质量指标 |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服务能力 |
1、专科床位达到250张 2、年均手术量超过4500台次 |
|||
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医院重症监护病房(ICU)设备配备 | ≥1台 | ||||
效 益 指 标 |
满意度 指标 |
患者满意度提升 | 有所提升 | ||
社会效益指标 | 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 有所提高 | |||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数量 | 三年内至少开展12项新技术新项目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优质医疗资源总量 | 有所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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