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22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2〕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22年度宁波市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2年末预算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举措,持续释放政策效能,有效应对各种超预期因素的冲击挑战,财政运行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企稳回升。1-11月全市累计为市场主体办理退税、缓税、减税降费701.1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397.5亿元。1-11月全市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5.7亿元,自然口径下降2.8%,同口径增长5.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4.9亿元,增长16.0%,居全国36个省、市、计划单列市第1位。
临近年底,各级财政部门要紧抓时间窗口,持续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兑现,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有保有压抓好年末支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预算收支平衡。一是继续落实好税费支持政策。切实做好新增留抵退税资金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新增留抵税额即申即退,不得形成新的存量留抵额;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退税支持,确保应退尽退;严格落实耕地开垦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阶段性缓缴等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二是统筹组织好今明两年财政收入。坚决按照“全市一盘棋”的要求组织收入,按照跨年度平稳、可持续运行的原则,力争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增幅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明年努力实现“开门红”。进一步健全组织财税收入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统筹财政、税务、人行等各部门力量稳定财税收入运行,增强财税收入与经济增长的协调性、匹配性。三是加强重点支出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不得超预算安排“三公”经费;规范预算调剂事项,防止年底突击花钱,腾出更多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加强库款监测,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和库款保障水平总体稳定,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四是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根据依法盘活专项债务限额存量部署,新增债券发行已如期完成,下一步要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带动有效投资和相应消费,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扎实做好2022年度财政决算工作
(一)强化决算政治引领。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努力构建高质量的财政财务报告体系,强化反映报告功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财政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决算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发〔2021〕5号文件要求,各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议。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编制决算草案,认真履行审议报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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