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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甬财社〔2022〕1306号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2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上述资金后,作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入账,支出列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上述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按进度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附件1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下达表
单位:万元                      
地  区 下达金额
海曙区 1904
江北区 679
北仑区 1952(其中:大榭211,保税42)
镇海区 883
鄞州区 2757(其中:东钱湖217)
高新区 64
慈溪市 8830
余姚市 6112
宁海县 3953
象山县 4102
奉化区 3717
合  计 34953
 
 
附件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
地方财政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地方主管部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县、市)财政部门   区(县、市)主管部门  
年度总体目标 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发放率 100%
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足额发放率 10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保人员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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