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正文

关于开展“最美宁波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浙财会〔2022〕54号)精神,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开展“最美宁波人—最美会计人”评选工作。现将候选人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推荐对象范围为:在甬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积极传播会计知识和会计文化、热心会计公益事业的人员。重点向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岗位中兢兢业业、默默奉献、任劳任怨、品格高尚、群众认可的普通会计人员倾斜。

副局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已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和“宁波市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科级(或相当职级)人员评选比例不超过20%。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近五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二、评审条件

推荐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会计职业道德,德才兼备、勤勉尽责,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在一线会计工作岗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坚守会计工作岗位,兢兢业业、甘于奉献、任劳任怨、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群众口碑的;2.在会计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严守底线,在保护国家、单位资金资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事迹突出的;

3.具有强烈的争先创优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中勇于创新,在积极发挥会计工作职能、服务各项重大改革中奋发有为、事迹突出的;

4.在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坚持准则、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推动行业改革与发展事迹突出的;

5.从事会计理论研究、会计专业教育严谨务实、锲而不舍,不计名利、甘于寂寞,在会计理论建设、会计教育事业发展方面事迹突出的;

6.从事会计管理工作恪尽职守、克己奉公,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加强会计行业监管、贯彻会计法律法规、推动会计事业发展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7.运用财务会计专业知识,积极投身会计公益事业,不计报酬、无私奉献,在会计知识和会计文化传播及“三服务”等工作中事迹突出的;

8.其他在会计工作中具有先进、感人事迹的。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

“最美宁波人—最美会计人”评选活动自2022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含“最美浙江人—最美会计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财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caizhengju/20221024/43464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