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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15号)等精神,市财政局决定于2022年8月至11月组织各地财政部门开展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受省财政厅委托,按照《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2年度执业质量监督检查,被检查对象已由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重点检查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一体化管理不到位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流于形式、未保持应有的怀疑态度、未执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问题。对存在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提前商定审计意见、伪造审计证据、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重罚,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二、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

为认真履行资产评估行业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精神,市财政局联合市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开展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结合以前年度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周期性检查和“双随机”相结合原则,随机抽取市辖内8家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检查内容为资产评估机构2022年度执业质量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严肃查处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应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对拟作出行政处罚等重要案件,市财政局将按程序提交财政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理,有效防控行政风险,确保客观公正执法。

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为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各地财政部门应选取3家及以上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市本级拟选取8家市级预算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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