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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财资〔2022〕772号

朗读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提升我市软件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宁波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

 

宁波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数字化改革体系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软件资产管理,推进软件资产共建共享共用,提高软件资产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软件资产,是指以软件载体、许可、信息化成果的拷贝(含文档资料)等形式存在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授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软件。

第四条 单位应将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软件资产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按照合法授权、科学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的原则,实现软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配置管理

第五条 软件资产配置应坚持从严控制、安全适用、经济高效、共建共享的原则,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软件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配置,注重软件资产的统筹、整合和共享。单位应在合理测算经费额度基础上,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编制软件资产配置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严格组织实施。年度预算执行中如确需调整软件资产配置预算的,需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软件资产配置方式包括采购软件产品、开发建设、共享、调剂等。单位应合理选择配置方式,严格控制软件产品采购,重点加强对开发建设软件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切实提高软件资产使用绩效。应优先通过共享、调剂方式配置资产。能通过软件共享或应用市场获取软件服务的,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发建设;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

第七条 单位应在全面掌握本单位软件资产存量、人员编制、计算机数量等情况基础上,结合单位业务需求,科学确定需购买成熟业务软件数量及金额,报经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按相关办法论证,并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中,年度购买同一成品软件金额小于30万元且在公用经费中列支购买的,可由单位自行按内部控制要求决策。

第八条 开发建设软件应围绕单位核心业务,以整体提升数字化能力为导向,开展需求分析,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应严格按照市本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避免信息孤岛、杜绝重复建设。

第九条 单位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晰软件资产的知识产权归属。开发建设的软件,属于国有资产部分,应及时确认相应成果和产权;联合或委托开发软件,按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采购软件产品应符合正版化要求,不得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购置更新办公用计算机,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及软件。采购第三方软件产品或服务应取得合法授权。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单位使用开源软件,并遵守软件的开源协议。

第十条 单位应充分发挥“一地创新,全市共享”机制作用,利用市场化方法,统筹规划有效推进软件资产共享共用。单位自主开发建设的软件,原则上应采用多租户云服务模式,软件完成开发建设应及时组织验收,以登记智慧财政资产云系统软件资产卡片并纳入资产共享模块管理作为软件交付、项目资金结算和登记软件资产的重要依据。软件资产所有方可以向软件的使用方收取合理的软件成本费用。软件资产所有方和共享使用单位同为市级财政经费保障的,软件资产所有方不得向共享使用单位分摊或收取软件原开发建设成本。

第十一条 单位软件资产和软件服务的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符合安全可靠要求。涉密软件应按照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单位应合理设置软件资产管理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责任到人。单位应梳理软件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并确定风险点,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内控制度。软件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内控要求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充分发挥软件资产效能。

第十三条 单位应做好软件资产使用的分类管理。

(一)采购的软件产品。应建立健全软件采购、验收、安装和使用制度,建立软件资产账卡,规范软件资产财务入账、清查盘点等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按采购合同约定使用,充分考虑兼容性和延续性,发挥软件产品的功效,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核心资料的管理,及时更新授权许可或协议。

(二)开发建设的软件。业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软件开发和服务单位应密切配合,持续完善软件的顶层设计,根据单位业务需求不断迭代升级,充分发挥软件在单位数字化改革中的核心作用。

重点加强开发建设软件资产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维迭代的全过程管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软件资产交付手续,并在1年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及时确认并办理权属登记。明确使用、运维、迭代的岗位职责,切实做好对软件源代码、开发文档等技术资料的管控,避免因管理不当或者运维、升级不及时造成损失,确保软件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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