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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甬财文教〔2022〕498号

朗读

各有关院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区(县、市)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投入工作,加大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下同)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健全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体制,筹集更多资金用于职业教育发展。要突出支持重点,合理分配资金,向国家或地方急需特需专业倾斜,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

二、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0号)等有关要求,提升计划资金重点支持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推进职业院校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等培养培训,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提高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水平等。

三、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中央财政继续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支持。具体标准是:高水平学校(A档)每所5000万元;高水平学校(B档)每所2500万元;高水平学校(C档)每所10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A档)每所10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B档)每所7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C档)每所400万元。有关院校要切实按照“双高计划”任务书要求,全面推进和完成建设任务。

四、有关院校要加强提升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使用进度,强化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沉淀闲置。各单位要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作为绩效评价、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

   2.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学校)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4日

 

附件1
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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