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纸质财政票据整合改版的通知》(浙财综〔2022〕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宁波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新旧版纸质票据衔接工作
1、新版纸质“浙江省财政通用票据”于2022年8月1日起在我市启用;各区(县、市)财政局票据管理机构根据年度用票计划,于2022年6月1日起报送新版纸质财政票据申领计划;2022年7月1日起停止申领旧版纸质财政票据。
2、认真做好旧版纸质财政票据的核销和销毁工作。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核销、销毁旧版纸质财政票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未使用旧版空白票据的核销、销毁等工作。
3、积极做好浙江省财政票据整合改版的宣传和衔接工作。按照换版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用票计划,及时修改完善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新旧版纸质财政票据使用的平稳过渡。
二、做好财政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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