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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 甬财采〔2022〕175号

朗读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54号)要求,现将做好2022年我市预算单位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和市级主管部门要统筹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在3月25日前,按照不低于食堂年度食材采购总额10%的比例,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各地和市级主管部门要把握好全年预留总额,原则上不低于上年的预留总额,并进行确认汇总。对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应要求其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作要求;对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应要求其按规定预留份额,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并积极通过平台开展采购;对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应要求相关单位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如共用某某食堂;对所属预算单位存在合并、撤销、更名的,及时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更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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