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活动,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宁波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21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23日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发布。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充分认识《规定》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现行《办法》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逾10年,对我市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相继修订发布,对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更高的要求。相比之下,《办法》制定时间较早,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同时,也与当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对《办法》作全面修订。《规定》的制定和出台,体现了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与时俱进,为政府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我市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提高征管效率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突出重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一)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收入不同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对政府非税收入执行实行动态监控,督促执收单位及时、足额上缴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政府非税收入指标,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违规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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