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区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等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17〕40号)要求,坚持把“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作为扶持重点,坚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版,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着力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加大贷款贴息扶持力度,更多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现代农业,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范围
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但对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经当地政府批准的,也可列入扶持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
项目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慈溪、余姚、鄞州(海曙)、奉化、宁海、象山、江北、镇海、北仑)。
三、扶持政策
(一)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方式。县级农发办可以根据当地扶持重点,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情况进行贴息结算,项目明确为2019年度贴息项目。
贴息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列入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所实际发生并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
项目单位可对其中一类贷款申请贴息,也可同时对两类贷款申请贴息。贷款实际发生后,项目单位于2019年1月向所在地农发办申报贴息资金结算,贴息资金结算工作另行布置。
单个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额度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2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市农信担保公司担保的项目单位,其申报的贴息项目优先扶持。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不予贴息:
1.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
2.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置换本行或他行贷款的;
3.借款人将贷款用于股权等投资的;
4.单笔贷款2018年利息支付未满2个月;
5.单笔贷款50万元(不含)以下的。
(三)贷款贴息率按照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确定的贴息率,则按不高于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4.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项目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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