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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宁波市知识产权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4日

宁波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基金(以下简称“风险池基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专利权质押给专业质押机构,由质押机构提供担保,从而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授信资金的融资。

  第三条 风险池基金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担保基金,用于补偿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时产生的风险损失。风险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池基金的设立

  第四条 市级风险池基金首期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以后视运作情况予以统筹安排。鼓励各区县(市)积极制定政策,安排本级专利质押融资专项资金,并通过与市级基金共建风险池、共同约定风险承担比例等方式支持区域内企业融资。对于共建风险池的区县(市),基金将给予优先支持,并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风险。

  第五条 市知识产权局是风险池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基金进行总体规划、审核等事项,制定风险池基金管理办法;确定合作机构;对损失款项进行会审、评估,确定风险池基金的支出、核销及补充事项;监督风险池基金使用、运作情况;考核质押机构及其管理团队的运营绩效。

  市财政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监督风险池基金使用和运作情况。

  第六条 为保证风险池基金高效、规范运作,由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基金公司”)设立质押机构(宁波天瑾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天瑾公司”)作为风险池基金运作主体,并委托基金公司的管理机构对风险池基金及专利质押业务进行具体运营和管理。

  (一)基金公司主要职责包括:监督风险池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按年度对风险池基金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天瑾公司(即质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开立并管理风险池基金专用账户;负责风险池基金日常运作、资金核算等管理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性;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按季度上报新增质押担保项目情况及已担保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半年提交工作总结及分析报告;出现险情时及时上报贷款逾期及催收进展;监督管理机构的业务运作;对经审批同意的风险损失及补偿金额,开展资金划转赔付工作。

  (三)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受理企业风险池基金质押申请,组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专利评估,与金融机构等共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收集企业贷款信息,统计合作金融机构和评估机构的业务开展信息,确保风险池基金的使用效率;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对损失款项的会审、评估工作;与金融机构共同监管贷款企业的运营进展及信贷资产安全,开展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贷企业的质押标的进行处置。

  第七条 风险池基金拨付至天瑾公司后,以专项资金的形式存入合作银行,基金产生的利息等收益用于滚动发展。风险池基金的支出必须经市知识产权局、合作金融机构以及天瑾公司三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基金公司和存款银行须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章 风险池基金的运营

  第八条 天瑾公司是接受知识产权质押的专业机构,该公司以质押风险池基金为限,对专利质押的贷款本金提供风险担保。每家企业的质押担保额度不得高于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和实际贷款额,且质押周期时限不超过12个月。

  第九条 知识产权质押的风险一般由三方共担,其中:风险池基金最高风险分担比例为78%;合作金融机构(放贷机构)和评估公司(评估机构)最高风险分担比例分别为20%和2%。在无其他第四方参与的情况下,三方按该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但在有其他第四方参与的情况下,按照第四方的分担比例,市风险池基金三方可在相关协议中约定降低各自的分担比例。

  第十条 合作金融机构应承诺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政策,提供不低于10倍风险池基金合作额度的贷款授信。发放贷款时,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利率上浮应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贷款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单笔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一条 专利质押融资流程一般包括: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常年向风险池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专利质押申请,并提交申报书等申报材料。

  (二)尽职调查。管理机构联合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符合条件的,可组织有资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专利价值进行评估。

  (三)审贷决策。由管理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及评估机构三方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质押贷款金额、质押贷款期限等事项,并出具书面决策意见。

  (四)贷款发放。由天瑾公司、金融机构等与企业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协议并安排贷款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条件如下:

  (一)应为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二)能按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能够提供资金用途、融资需求说明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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