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相关要求,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将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镇海区老年福利基金会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象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余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宁波市扶贫基金会
奉化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慈溪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浙江省宏德慈善基金会
浙江慈溪兴业夕阳红基金会
宁波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
浙江千手慈善基金会
宁波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浙江省陈再爱心基金会
浙江广天日月鲍林春建设科技基金会
宁波太平洋慈善基金会
宁波华茂教育基金会
宁波博约博物馆文化发展基金会
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宁波协合预防肿瘤基金会
宁波双林预防肿瘤基金会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宁波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
宁波市慈湖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宁波市镇海区富的教育基金会
浙江盛威普世慈善基金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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