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201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做好201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7日
201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1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政府债券的公开发行和兑付管理。宁波市政府债券以宁波市人民政府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宁波市财政局具体办理债券的发行和兑付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条 201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包括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债券期限均为3年、5年、7年和10年,其中3年、5年和7年期债券利息按年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10年期债券利息按半年支付,到期一次性还本。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场所”)上市流通。
第四条 201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行,每期发行数额、发行时间、期限结构等要素由宁波市财政局确定,并在具体发行通知文件中明确。
第二章 发行与上市
第五条 201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面向当年增补后的2015-2017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招标发行。承销团组建、增补及主承销商确定,按照《宁波市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宁波市财政局与承销团成员签署债券承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销团成员可以授权其在宁波市的分支机构代理签署和履行债券承销协议。
第七条 宁波市财政局委托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宁波市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度开展跟踪评级。宁波市财政局与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宁波市财政局不迟于宁波市政府债券招标日前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宁波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等渠道(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宁波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信用评级报告等,并披露宁波市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2016年宁波市政府债券存续期内,宁波市财政局通过指定网站持续披露宁波市财政经济运行情况、跟踪评级报告和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宁波市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发行,发行利率在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之上确定。宁波市财政局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并邀请有关部门派出监督员现场监督招投标过程。
第十条 招投标结束后,宁波市财政局通过指定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
第十一条 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即招标后第1个工作日)为宁波市政府债券发行分销期。中标的承销团成员可于分销期内在交易场所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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