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开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通知》(甬党发〔2014〕10号)精神,现重申党政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外宾接待经费等六项综合性公务支出开支标准。
会议费:市级自2014年4月21日起分别按《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7号)及《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差旅费等公务活动管理费用开支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1288号)执行;各县(市)区在市级机关会议费标准以内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订并执行。
培训费:市级自2014年4月21日起分别按《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268号)及《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差旅费等公务活动管理费用开支规定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1288号)执行;各县(市)区在市级机关培训费标准以内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订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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