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现将《宁波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民政局
2015年6月9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养老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养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养老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条 工作目标。从2015年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开,到2017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以服务项目为载体,以绩效评价为导向,以合同管理为基础,权责明确,竞争择优,公开透明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以促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三条 购买主体。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通过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
第四条 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记成立,且具备一定条件,能够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项目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确定。
第五条 购买内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采取市场化提供、社会力量承担等方式,重点以养老服务标准制定、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等为主。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买政策研究与标准制订。包括购买养老服务规划与政策研究、养老服务标准和规范制订。
(二)购买养老评定评估服务。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等。
(三)购买机构养老服务。包括购买为农村五保、城市“三无”老人、低收入生活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独老人入住机构供养、护理服务等。
(四)购买养老服务机构承办服务。包括购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委托(连锁)经营、管理合作等。
(五)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包括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人员照护技能培训等。
(六)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以及为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法律维权、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居家养老服务。
(七)购买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包括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等服务。
(八)政府需要购买的其他养老服务。
第六条 规范标准。各地应根据所购买养老服务的项目特点,制定统一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基本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购买主体要及时对服务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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