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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宁波市将在2015年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现将2015年上半年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范围和考试科目

  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设置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北仑区、镇海区、海曙区、宁波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中心考点)等10个考点。本次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报考人员需一次性报考全部科目考试。

  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使用根据财政部最新考试大纲重新编写并由宁波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的教材。教材将委托专门机构订发。

  二、考试题型和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通过计算机随机组卷生成试卷,应考人员在专设的无纸化考试试场中通过计算机进行答题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案例题(不定项选择题)等题型,考试时间为60分钟。《会计基础》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会计分录题、计算填表题等题型;《会计电算化》科目设置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电算化综合操作题等题型;《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2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2个科目考试总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从2015年4月16日开始举行,结束时间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报考人员实际参加考试时间以考生报名成功后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后产生的考试通知单为准,不另外发放准考证。

  四、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

  1.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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