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宁波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宁波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宁波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宁波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及《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宁波市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及重点
(一)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慈溪、余姚、鄞州、奉化、宁海、象山、江北、镇海、北仑)。
(二)扶持重点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粮油、蔬果、畜禽、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蔺草、水产、竹。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严格限制的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粮食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深海养殖及捕捞项目。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来源自营基地、不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项目
1.根据国家下达的贴息资金规模按下列顺序安排贴息资金: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近二年未享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贷款贴息项目;粮油加工贷款贴息项目;“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其他收购贷款贴息项目。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2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签订贷款合同、在2012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5.对于同时申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的贷款额度上限合计为6000万元。
6.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财政补助项目
1.财政补助资金仅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
2.财政补助资金扶持重点为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
3.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00万元、不低于20万元。
4.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按2:1落实配套资金。
5.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高于建设总投资的50%。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农产品产后处理、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项目。主要用于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等。
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费用等项目前期费用的比例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7.项目投资确认时间
申报2013年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的投资发生时间从2012年11月1日起,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费等项目前期费用不受此限制。
四、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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